1、客运
(1)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;
(2)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;
(3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
(4)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,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;
(5)审查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、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;
(6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货运
(1)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;
(2)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;
(3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
(4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3、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1)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、设备;
(2)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,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;
(3)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;
(4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